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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豪感的重点领域。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建设人才强国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涵。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并书写规范,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建立实施完善的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办事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列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所有学校应在2020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根据原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各地可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做出适当补充或调整,制定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以更加适应本地实际情况和办学特点。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要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给予经费倾斜,加大投入力度,补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短板,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6年 月 日


培黎职业学院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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